昆都仑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66条
-昆都仑区-
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任务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以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昆区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纵深推进一流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产业生态环境、城市环境建设,全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今年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进一步聚焦全区第一、全国一流目标,继续瞄准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加大攻坚破阻力度,重点跟进营商环境先进城市创新举措,滚动推出区系列落实措施,做到常态化对标跟进、持续改进提升,实现对标一批、落实一批,完成一批、新推一批,形成接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引领体系,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深层次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对照全国优化营商环境首批创新试点城市中已公开发布实施方案的北京、上海的做法,同时学习借鉴浙江、南京、深圳福田等地做法,结合昆区实际,制定《昆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66条(第一批)》。
重点任务
(一)深化一流政务环境建设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1)完善综合窗口受理手册,确定窗口办事清单,并对事项办理的主体、依据、流程、结果等作出明确规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明确清晰的指引,提升审批效率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群众办事便捷度;优化更新高频事项服务指南,制定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测试”工作计划,打造一支“业务精、服务好、效率高”的高素质高水平服务团队
(2)积极推进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包头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落实政务网上服务,提供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评价、网上反馈等服务,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实时评价。
2.推动“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进一步梳理、核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在现有昆都仑区“蒙速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的基础上继续探索重点、高频领域等可新增事项,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
3.推进“一门”全覆盖(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并与各入驻部门签订授权委托书,要求相关部门选派业务骨干进驻中后台,确保每一个事项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全流程全事项规范高效运行。
4.推进“一窗”全覆盖(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持续推进“一窗式”综合受理改革,进一步持续完善综窗标准化建设,在符合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力争让更多高频事项进驻综窗。
5.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对标北京、上海)
具体举措:
推进涉及治安、户政等公安“综合窗口”建设,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返回前台统一窗口出件”;推动公安“综合窗口”进驻派出所。
(1)昆区治安大队公安大厅窗口优化整合现有窗口数量,已设立3个公安综合窗口,2022年1月在公安政务服务大厅新增环岛办理身份证窗口,每日办证120人以上,日受理量比之前提升39%,在大厅设立引导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和资料初审服务,包含以上网安、治安、出入境、户政4个警种共计67个事项均在综合窗口进行办理,今年我局将持续推进各项服务业务。
(2)今年前进道派出所紧紧围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发展的目标,针对群众“就近办、跑一趟、进一窗、找一人”的服务需求,整合资源,积极推出公安“综合服务窗口”,“一窗通办”户籍业务、出入境业务和交管共计22项业务。2022年6月之前将实现户政37项、治安3项业务、交管42项业务、出入境4项,共计86项业务进驻前进道派出所,实现群众“出门就办、马上急办、随心可办、随时能办”。为禁止派出所”各警种摆摊式“运行模式,2022年昆区公安分局按照公安厅工作部署,拟实现统一使用新警综平台办理公安各项业务,避免切换各业务平台,提升“一网通办”能力。
6.推进“全城通办”(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1)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高频事项,全面推行全市通办互办,梳理“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多地跑”“往返跑”的堵点痛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
(2)推进内蒙古“综合一窗”平台,实现一窗受理,全程网办。同时推进昆区政务服务大厅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自助端办理。
7.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水平(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1)建立“统一标准、相互授权、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跨省通办”新模式,设立“跨省通办”窗口,以线上业务为核心,线上线下业务深度融合,与多地区签订跨省通办合作协议,拓宽企业、群众办事渠道。
(2)积极配合上级建设“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实现更多实现跨省通办。
8.打造高水平“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1)依托“蒙速办”APP,加快拓展和完善我区政务服务移动端功能及覆盖范围,提升我区“掌上”政务服务能力,在“政企通”、“检企通”等自建应用接入“蒙速办”APP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自建应用接入“蒙速办”APP。
(2)继续配合上级完成政务服务网的建设,逐步实现更多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3)不断建设“蒙速办”APP(昆区分厅)功能,提高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同时提高电子证照归集数量,实现电子证照掌上出示。
9.统筹构建数字政务平台体系(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1)进行大数据中心建设。在现有数据资源基础上,整合各部门提供行业数据资源,并与自治区、包头市数据共享交互平台对接。构建全区统一、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汇聚、数据治理、数据共享与交换等功能。
(2)进行共性资源能力建设。提供面向城市数据的采集、管理、分析和展现的全流程服务,支持各类智慧应用的开发、运行和协调联动,助力政府对城市的感知、管理和决策,并将这些能力以组件的形式开放给第三方,形成智慧城市的共性平台。
(3)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搭建数字服务。升级“5612345”区长热线,全区各部门、各街镇之间建立全链条数字化接诉等智慧应用,从根本上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公共服务水平。
10.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建立“蒙企通”综合服务平台,有效打通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广大民营企业通提供了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政策咨询答疑、诉求限时解决、免费24小时法律服务帮助等优质服务,通过数据分析了解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提高对企服务质效。
11.加快推进“一照通办”(对标上海)
具体举措: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办”,广泛应用在许可审批、政务服务、金融业务、商务活动等领域,提升许可审批便利度,持续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功能。
12.加快推进“一证通办”(对标上海)
具体举措: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广泛应用,多部门配合,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13.推出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对标上海)
具体举措:
(1)目前依托市财政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对接企业完善涉企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录入,统一申报入口,实现“项目统一管理、评审、集中报送”。
(2)待市财政“一网通办”平台上线后,按照上级要求打造涉企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入口,实现“统一入口、智能引导、一表申报、进度推送、结果公示”。
14.加快“无证明化”改革扩面(对标浙江)
具体举措: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15.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对标北京、上海)
具体举措:
(1)将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持续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优流程、优服务。
(2)根据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对比全市其它旗县区,找出问题,并印发全区《政务服务运行管理情况》,形成定期通报制度。
16.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对标上海)
具体举措:
园区主要对以下六个评估事项推动区域评估工作: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园区区域评估结果供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从而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二)深化一流法治环境建设
17.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标上海)
具体举措:
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
18.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标上海)
具体举措:
依托信用中国(包头)平台,建立并完善信用中国(包头昆都仑区)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信用承诺及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做好分级分类管理及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信息应用工作,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加快昆都仑区公共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惠企、社会治理、风险防控、政府自身建设等应用场景的数据共享开放,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19.完善农产品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对标上海)
具体举措:
(1)按照上三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待市级绿色、有机食品 100%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时,我区及时落实此项工作。
(2)按照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统一要求,待市级平台完善后,指导涉农街镇、行政村积极争取资金,组建机构、配备人员、设备等,构建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推动涉农街镇、嘎查(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
(3)充分利用自治区平台,实施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登记,将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畜禽屠宰企业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归类建档,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列入名录的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20.探索实行内部举报人(对标上海)
具体举措:
在重点领域探索实行内部举报人,加强执法检查,对现场检查难以发现的如食品、药品(含疫苗)、等,通过企业内部知情人依法查处的,按照不同奖励档次的最高限额予以奖励,并予以严格保护。
21.促进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共享(对标上海)
具体举措:
建立部门间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工作机制,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实现与市场主体有关的企业抽查检查结果、司法协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及时准确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依规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
22.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对标上海)
具体举措:
通过公示系统与重点领域审批、监管、执法办案等系统对接,实现重点领域企业及时分类标注,形成企业动态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合重点领域行业风险特点和行业监管的要求,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状况企业,分类实施监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
23.探索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机制(对标上海)
具体举措:
探索城市管理非现场执法机制。针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跨门营业、乱设摊和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利用现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方式,配备网格化巡查人员设施,针对违法情况开展调查,逐步实现非现场执法。
24.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力度,公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和涉企行政检查单模板,基本实现涉企检查公示主动、完整、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全过程文字留痕、重点环节音像记录存证。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和审核要求。
25.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管理有关规定,有效解决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
26.完善柔性执法清单制度(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持续推动公安、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住建等领域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予以纠正。
27.严格涉企行政监管(对标南京)
具体举措:
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提高双随机抽查的数量和覆盖率,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对同一商事主体的多部门执法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避免多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通过“互联网+监管”,实现平台监管、网络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
28.切实破解立案难(对标南京)
具体举措:
建立涉企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进行立案登记,实现一窗办理业务;对需要补充材料的案件,进行一次性告知内容,并指引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阳光司法网进行足不出户的立案。开展涉企案件跨域立案工作,对涉企案件跨域立案当天立案。在政务大厅建设24小时自助立案服务,为涉企案件自助立案延伸工作方式,打破时间壁垒。
2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标上海)
具体举措:
按照上级部署,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本地化部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为基层综合执法部门配发智能移动执法终端,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部门微信公众号、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等渠道的监督作用,促进规范执法。
30.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对标南京)
具体举措:
全方位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坚持规范涉企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弘扬审慎谦抑、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促进刑事法官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更加全面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单位犯罪的,谨慎适用查封、冻结企业资金账户等强制措施;对企业经营者犯罪的,结合案情、社会危害程度、犯罪性质、悔罪表现、退缴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判,慎用监禁刑,尽量避免企业因涉案失去市场准入资格、因法人代表被不当监禁而倒闭。继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作用。
31.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标南京)
具体举措:
依法严格审查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案件立案申请,有效发挥破产制度市场救治功能,对有挽救希望和重整价值的企业,积极组织开展重整程序,对不具备挽救价值的企业,快速推进清算程序,有效释放市场资源。发挥分管院长、庭长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妥善运用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超标的、超范围保全,及时处理保全异议。严格规范审限变更、延期开庭程序,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正常生经营,依法维护商业规则,落实同案同判,提高审判质效。通过常态化赴企业走访调研、提供“法律门诊”服务、及时发送司法建议等,帮助民营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32.完善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对标南京)
具体举措:
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33.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对标上海)
具体举措: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昆都仑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接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切实做到依申请公开线上线下多渠道答复。在主动公开方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在政策解读方面,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
(三)深化一流产业环境建设
34.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将市、旗县区两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
35.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存量政策清理长效机制(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对政策措施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定期开展评估清理。
36.探索创新独立公平竞争审查模式,实现公平竞争集中审查、专业审查(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拟适用例外规定等政策措施,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集中论证,确保审查质量和效果。
37.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树立“依法审批”“审管结合”理念,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双向通报机制,各市场监管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进服务,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8.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大理推行电子保函,为投标单进一步位节约资金,减小资金占用。
39.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对标北京)
具体举措: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40.实施“空间要素保障创新计划”(对标南京)
具体举措:
(1)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严格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大力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
41.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对标南京)
具体举措:
积极落实包头市《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主动对接各人才服务单位,制定昆区关于贯彻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若干措施,提请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措施;积极贯彻落实人才引进安居保障及青年人才奖励制度,做好人才资格的初审工作。
42.探索“共享用工”新模式(对标南京)
具体举措:
加强对企业用工指导,为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搭建用工对接平台,依托“就业昆都仑”微信公众号,“包头招聘网”,包头招聘云平台等线上就业服务平台,按需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帮助企业精准、高效的配置人力资源。
43.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对标南京)
具体举措:
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鼓励开展市场急需的新职业新技能培训,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加强特色培训品牌、技能实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围绕区域发展,推动校企深度融合,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企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衔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44.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对标南京)
具体举措:
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45.完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对标南京)
具体举措:
以昆区“信易贷”平台为抓手,利用各部门上传的涉企各项数据,引导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发布融资需求,协调金融机构及时发布各类产品信息,加大金融产品宣传力度,实现线上融资增量扩面。
46.做好企业上市融资服务(对标南京)
具体举措:
积极落实自治区、包头市企业上市奖补政策,营造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良好环境,发现和培育更多优势企业,推动企业上市挂牌。
47.推动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标南京)
具体举措:
组织拟上市企业培训及与中介机构的对接活动,鼓励、支持上市企业、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ABS)等方式,实现债券融资。
48.支持金融机构拓展新型融资服务(对标南京)
具体举措:
收集整理各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等产品明细,推送至有需求的企业。
49.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对标南京)
具体举措:
推动研究机构、高校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服务。
50.大力支持创新产品推广示范(对标南京)
具体举措:
根据市工信局制定《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区工信局积极与辖区内企,开展创新产品评价工作,建立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加大对目录内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单位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51.推进应用场景建设取得新突破(对标南京)
具体举措:
1.一项惠企服务项目:(1)取代传统硬件设备采购,实现企业轻资产运营、降本增效的目的。(2)提供行政办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云化管理产品,包括:视频会议、云桌面、财务软件、办公OA、智慧党建等。(3) 提供采购、仓储、物流、销售、电商、客服等云上业务服务,包括:5G直播、微信小程序、自媒体广告、企业官网、电商平台、进销存管理系统、智能 客服等。(4) 提供信得过的云上安全服务,包括:下一代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云上备份、IPV6转换服务、网站防护、漏洞扫描等。
2.联通包头分公司昆区智•云数据中心:在数据中心业务领域,结合属地完善的网格体系,形成云联网的云网一体服务体系,能够切实满足用户的私有云、混合云、云迁移、大数据、物联网、云联网等一系列需求,提供全业务周期丰富的应用、优质的服务、专业的解决方案,助力政府及企业客户的业务需要,赋予创新发展新的动能。
3.钢轨表面智能化检测系统:运用自动化检测系统,通过传送装置,运送到工位,再配合相应的作业或工艺流程,需要人工来操作控制台设备,通过智能线扫相机,配合深度学习库对铁轨表面进行划痕,轧伤等检测。为实现高效、精准的检查轨道表面伤痕,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改善作业环境。故采用非贴轨、可目视化的计算机视觉技术,检测设备搭载到铁轨出厂传送带上,通过 5G 传输通信技术,将采集轨道照片传输到终端控制台,监测站,做后期图像处理。其中系统组成上应包含硬件设备和其运行模式,系统的信号传输应快速、稳定,便于对伤痕位置的快速定位。
52.对标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管理和标准体系(对标北京、上海)
具体举措:
瞄准新加坡、香港等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领先的经济体,对标市一级相关机制和体系,建立昆区2022年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在经济、社会、生态、教育、文化和政府服务等领域,努力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管理和标准体系。
53.组织实施“问需求、送政策、解难题”惠企服务计划(对标深圳福田区)
具体举措:
(1)①依托已建成的“蒙企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我区企业对接微信群,通过我区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金属深加工园区、政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推广惠企政策,处理企业诉求。②待市财政建成的惠企服务平台上线后,建立企业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手机APP平台,推行“一站式查询、无纸化办公、一体化处理诉求、个性化推送、一网式展示”政策服务。
(2)由工信牵头,自上而下建立服务企业专业化队伍,组织各部门和单位,定期下企业、访协会、进园区,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倾听行业呼声。让企业找政府,可以得到的是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3)由区工商联牵头,对标完善支持商协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更好激发商协会服务会员、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潜能,为企业、人才搭建政策咨询、创意展示、行业交流、能力培训等综合服务平台。
54.完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对标北京、上海)
具体举措:
健全完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坦荡真诚交往明确标准、划定底线。
(四)深化一流城市环境建设
55.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对标深圳)
具体举措:
重点推动北沙梁路(阿尔丁大街-民族东路)、青山路(民族西路-东240米)、包钢东路(耐火门岗-七号桥)3条道路建设,白彦道(鞍山道-林荫路)等6项地下管网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56.做好重点区域城市规划(对标深圳)
具体举措:
(1)积极与市自然资源局对接,关注跟踪规划编制进程,并及时将规划成果反馈区政府,做到信息畅通,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2)积极推进涉及龙马、协鑫等重点项目控规编制和相关规划土地手续办理工作。
57.加快城市更新(对标深圳)
具体举措:
计划实施昆区辖区内105小区(武勘院)、二化小区等35处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治理改造工程。实施火车站周边建筑外立面整治工作,注重城市设计,提升城市品质。
58.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对标深圳)
具体举措:
计划实施友谊19#二区、三区、四区、五区4处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治理改造工程,打造完整社区。
59.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对标上海青浦区)
具体举措:
积极配合友谊19#街坊等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火车站地区改造,办理相关规划、土地手续。
60.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具体举措:
持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积极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落实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61.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对标深圳)
具体举措:
(1)坚持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做好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钢铁行业超低排改造等各项大气污染治理及管控工作,确保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0%以上。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深度治理,加快实施包钢浓盐水提盐工程,外排水含盐量达到入黄尾闾指标要求。持续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2)积极落实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治,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等化肥减量增效等技术;做好自治区级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的土壤、农产品采集送检工作。
62.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对标上海)
具体举措:
(1)定期对各文化、图书馆分馆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总馆、分馆远程实时培训、公益讲座、业务辅导教学活动,提高分馆馆长、文艺骨干、志愿者业务水平和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的能力,引导群众文化积极健康发展,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在全区范围内搭建一个综合性的远程培训平台,让文化辅导向基层下沉、下移、倾斜,提升公共文化人才队伍服务水平,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和公共文化单位服务效能。
(2)整合群众所需,通过“点单式”惠民文化服务方式将公益培训、文化演出纳入文明实践阵地,让社会文化资源输送至各分馆、社区,以达到全面提升文化服务内容质量,推进优质城区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让群众共享文化成果。
(3)整合图书馆资源,将优质资源向街镇、村居民“家门口”服务点辐射,为15个图书馆分馆、10个城市书屋流通图书至少12500册,丰富文献资源。
(4)共建共享文化艺术资源库、教学课程学习资源、少儿亲子教育多媒体资源等4个电子数据库,提升图书馆总分馆数字服务效能。
63.厚植城市文化底蕴(对标上海)
具体举措: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公共文化设施和宣传文化阵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2)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进”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氛围。(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
(3)加大公益广告宣传,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学校、社区小区、窗口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院、市民大厅等重点部位以及公共场所实现全覆盖。
64.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对标深圳福田区)
具体举措:
(1)①学有优教:制定实施《昆都仑区义务教育区域性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试行)》优化资源配置,下达“一校一策”综合评价意见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②幼有善育:制定实施《昆都仑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推动公办园占比达到52%以上,普惠率达到93%以上,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增加公办幼儿园总量,推进新城幼儿园、昆区少年宫艺术幼儿园建设,在昆区少年宫旧址启动昆区少年宫幼儿园建设。
(2)积极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90%以上的社区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
65.强化就业服务保障(对标深圳福田区)
具体举措:
落实各类就业优惠政策,通过搭建就业供需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就业红娘”助就业作用,组织召开线上线下系列招聘会。积极做好与社区联动,建立人员信息库,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聚焦重点群体,以政府托底安置的形式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帮扶各类群体就业,年内实现城镇累计新增就业人员1万人。
66.推进平安包头建设(对标上海)
具体举措:
(1)强化全周期动态治理、全方位依法治理、全要素智慧治理,深化“24小时警局”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矛盾风险排查。
(2)加快建设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快速接处警处置。分局对接报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复工复产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警情,严格按照“1、3、5”分钟接处警要求,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最大限度维护辖区企业权益。严格履行“三个当场”(当场进行受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制度。对涉企群体性事件,迅速妥善处置。群众在“包头24小时警局”的投诉举报、业务咨询及时受理解决。涉及单位有分局情指中心、刑警大队、治安大队、派出所工作办协同工作,并报送案件数目,受理状况数目,结案数量等数据。
规范执法活动。分局不断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机制,严打涉企黑恶势力犯罪。对企业报案求助,严格把控办案时限,杜绝出现受而不立、立而不侦、以保代侦等形式拖延办案现象。在案件侦办过程中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审计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防以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纠纷问题,严防滥用强制措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问题。分局制定出台了《昆区公安分局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议案制度》,由督察法制大队牵头梳理了2015年以来各类涉企案事件,逐案分析排查。涉及单位有刑警大队、治安大队、派出所工作办协同工作,并报送案件数目,受理状况数目,结案数量等数据。
慎用强制措施。分局规范涉企案件查办流程,对涉企案件慎用强制措施,优化经济违法犯罪打击处置模式。对企业从事重大项目研发、洽谈人员、要害岗位员工,涉嫌经济犯罪的,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账户、资金、财产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对涉案企业资产、资金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陷于停顿、破产、倒闭,进而影响职工工作、生活的,可暂停采取强制措施或暂缓执行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在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主要生产设施,一般不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方面,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最大限度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END-
来源:区营商办
编辑:马 宁
责编:雷媛媛
校对:才诗慧
初审:廖美丽
终审:刘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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